二十年来最大反垄断案揭晓,搜索巨头地位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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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有我来为大家聊一聊互联网三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谁最强?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可以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关于互联网三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谁最强?的问题我们就开始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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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三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谁最强?
2.回顾美国的反托拉斯史:互联网巨头带来的新问题
百度
如果中国有一个企业能与腾讯在中国互联网 的位置上一较长短的话,那一定是百度。百度的受众甚至比腾讯更广更深,只要是华 民几乎都会用到百度,而且使用 率 。百度作为中国搜索引擎的 者,对客户有较强的粘度,依靠搜索这一 ,百度可以象腾讯一样向互联网任一领域扩张,可以不断挖掘出新的盈利模式,google就是最好的榜样。
但相对而言,腾讯对客户的粘着力比百度更强,也更稳定。腾讯客户转换即时通讯商则原来建立起来的通讯网络将全部作废,因此转换障碍远高于百度。同时由于腾讯的活跃客户大部分为年轻人,对新功能接受程度与兴趣较高,使用 率也较高,这种客户结构使腾讯在拓展新的互联增值业务过程中比百度更容易,百度的优势则在于商用领域。
百度强大的品牌效应使新进入者难以入侵,百度最大的竞争对手也许就是google了。由于汉字的复杂与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作为外来者的google在本土化上也会遇到一定的障碍,因此中短期难以撼动百度的地位,其他领域的互联网大佬纷纷铩羽而归也可看出跨国巨头们的文化障碍。百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是中国互联网的佼佼者。
下面是两年前我对腾讯与阿里巴巴的分析:
腾讯控股
作为国内即时通讯的垄断巨头腾讯控股,占据了即时通讯领域的 垄断地位。用户包括国内、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华人,其活跃账户高达2.6亿(国内网民数只有1.62亿人),市场占有率高达79.1%,第二位的MSN只有13.4%,。而且腾讯的占有率仍在不断地提高,跨国巨头MSN的市场份额却呈现出萎缩的趋势。可见腾讯的垄断地位多么地强大,用“中国即时通讯的微软”来形容腾讯并不为过。
网络虚拟 中即时通讯类似于现实中的电话,使用 率高,普及范围广。使用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捆绑性,就象更改电话号码一样,更改QQ号会引起很多的麻烦。同时与移动通讯和电话不同,腾讯公司与其他竞争对手并未实现互联互通,因此如果选择了其他的供应商,就意味者与所有腾讯用户联系不上。试想一下如果联通用户不能给中移动用户打电话,会有什么后果。所以腾讯已经设立了一个很高的转换障碍,使新进入者难以把腾讯用户抢夺过来。对竞争对手而言,腾讯的规模也是一种壁垒,由于腾讯拥有绝大部分的即时通讯使用者,新用户选择服务商时会考虑方便性和可用性,自然优先选择腾讯,这样就形成马太效应,腾讯变得越来越强大,其垄断地位越来越稳固。跨国巨头MSN和雅虎通丝毫不能威胁腾讯,国内其他潜在竞争者更难以撼动其垄断地位。
腾讯垄断的是即时通讯用户,即时通讯并不能产生很高的收入,要获取更高的利润,就必须依托QQ ,不断拓展新业务,把垄断资源转化为收入和利润。腾讯在稳固垄断地位后,开始向众多的其他业务四处出击,包括互联网增值业务、移动通讯增值服务、广告等领域。凭借庞大的垄断资源优势,腾讯在进军网游、短信、拍卖等新业务中所向披靡,捷报 传。短短的几年腾讯已经从一个单纯的即时通讯服务商发展成为集休闲游戏、资讯门户、搜索等为一体的网络巨头。
腾讯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如下:
报告期 2003年12月 2004年12月 2005年12月 2006年12月
营业额 734,957 1,143,533 1,426,395 2,800,441
税前盈利 338,209 463,653 437,055 1,116,771
净利润 322,196 441,119 485,362 1,063,800
ROE(%) 19.3 17.39 32.01
经营利润率(%) 40.21 33.96 41.54
毛利率高达70%以上,净利润率高达30%以上(与茅台相当),净利润呈现出稳步攀升的态势,2006年更是大幅上升10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维持在17%以上,2006年高达32.01%,财务状况良好。
虽然腾讯拥有强势的垄断地位,但是作为互联网行业仍然具有比传统行业垄断性企业更高的风险,行业易变性更高。
1.由于腾讯的主要利润来源并非具有垄断性的即时通讯业务,QQ 只提供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不直接带来巨大的利润。真正的盈利部分是网游、短信、广告等竞争激烈的领域。腾讯在这些领域虽然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占据一定的优势,但还没有达到垄断地位,这些领域的竞争历来是白热化的。腾讯能否在这些领域持续取得 优势存在不确定性。
2.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稳固的垄断地位是由于腾讯拒绝互联互通而形成的,若政府根据反垄断法强制互联互通,腾讯的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现阶段其主要竞争对手MSN与雅虎通已经进行互联互通,而且腾讯也曾经被竞争对手以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告上法庭。腾讯在各领域取得的成绩是强制捆绑相关软件获得的,若被裁定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取消捆绑对腾讯发展将带来巨大影响。
3.对竞争对手的过度挤压已经使腾讯成为“公敌”,形象在行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4.垃圾信息和账户被盗现象严重。
5.未来出现替代QQ的新的商业模式。
6.收入增长率波动性较大。
瑕不掩瑜,腾讯对用户的垄断和粘着度使它区别于其它任何一家互联网企业。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高速增长,新生代网民QQ应用率的提高,腾讯的客户资源也将高速成长。同时互联网应用越来越广泛,必然产生越来越多的增值业务,腾讯未来仍然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已经成为 规模最大的B2B企业,也是中国B2B行业的寡头垄断者,按照营业收入计算占据了国内50%以上的市场份额,第二位的环球资源只有20%。按照注册用户计算,阿里巴巴更是无人能敌,高达两千多万,而第二位的慧聪资讯只有300万,相对应慧聪的营业收入不到阿里巴巴的十分之一。环球资源则只有65万的注册用户,其目标为高端客户。其它的中小网站和中国化工网、中国服装网、全球五金网等行业垂直网站更难望其颈项,垄断地位超然。
阿里巴巴能成长为全球B2B 的最重要原因是中国日益成为 制造中心 购中心,这里拥有 数量最庞大的产品供应者,蜂拥而至的 各国采购者。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B2B网站为它们提供了 而低成本的营销渠道。马云前瞻性地发现了这一商机,并紧紧地把握住了这一机遇。马太效应将使阿里巴巴的会员数量增长得更快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互联网的 法则将使阿里巴巴活得更滋味。
B 2 B网站的主要客户是中小企业,习惯于享受互联网的免费大餐,现在大部分的注册者都不愿意购买付费服务,包括慧聪资讯在内的国内大部分B 2 B网站处于烧钱、亏损的状态。B 2 B收入模式以会员费和广告费为主,由于免费客户也可以发布、搜索信息和使用一些基本的服务功能,出于成本考虑大部分中小企业选择免费服务,付费会员比率一般只有10%左右。行业盈利的艰难、阿里巴巴 的优势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将使其它B2B网站难以撼动阿里巴巴的 地位。
中国的中小企业数量持续增加,现阶段使用第三方B2B电子商务 占比不到三成,而这一比率呈现出快速提高的趋势,也就是说未来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选择这一服务。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收费服务将越来越为用户所接受,更多高价值的B2B增值产品的出现也将使客户更心甘情愿地购买付费服务,阿里巴巴近年注册和付费会员的高速成长说明了这一点。会员收费为阿里巴巴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马云常常高调出现在各类媒体,是阿里巴巴的代言人,其雄辩的口才和 的曝光成为阿里巴巴最好的营销广告。阿里巴巴的国际化战略是其优势之一,两大外资股东雅虎和软银对国际化战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为国外客户更习惯于使用国际化程度较高高的阿里巴巴,而很少使用中文进行搜索。近期阿里巴巴的国贸易内和海外扩张已经开始,上市后将加快扩张速度。阿里巴巴中短期高速成长无庸置疑,远期也拥有着广阔的市场成长空间。
阿里巴巴的主要数据:
营业收入(亿) 盈利(亿) 注册用户(万) 收费会员(万)
2004 3.59 600 7.7
2005 7.38 0.7 1100 14.1
2006 13.63 2.19 1980 21.9
2007上半年 9.57 6.22(预测) 2460 25.5
阿里巴巴并非高枕无忧,相反远期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相对于阿里巴巴的企业用户,腾讯绝大部分用户为个人消费者,其消费品牌特性更明显,阿里巴巴用户的网站品牌忠诚度要低于腾讯。阿里巴巴的庞大规模已经在B2B细分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壁垒,但对客户没有独占性
回顾美国的反托拉斯史:互联网巨头带来的新问题
“反垄断”这个词,很快就会彻底改变你我的生活。
全文2130字,阅读约需5分钟
文 | X 科技 实验室
2020年11月,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起草 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这意味着我们每天都在用的很多 的运营方式,将发生明显改变,同时大量国内 科技 巨头的经营策略,也势必要做出巨大调整。
中国的反垄断指南还在征集意见之中,不过,我们或许可以通过美国人的做法,来了解反垄断,以预判未来。
什么样的“垄断”会被重罚?
迄今为止,对 科技 行业影响最深远的反垄断案,是从1998年到2001年的“合众国诉微软案”。
你猜,微软因为垄断遭到重罚,是哪款产品惹来的祸?
A. Windows 操作系统;B. Office 办公软件;C. IE浏览器
正确答案是C,三个选项里最糟糕的、最不能打的产品,IE浏览器。
其实IE推出前,微软也接受过反垄断调查,但总是不了了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Windows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真刀真 赢来了市场地位。
而IE,无论其自身产品素质如何,却是借助Windows的力量才获得了浏览器市场的垄断位置。
浏览器,作为一种应用软件,本质上与办公软件或 游戏 软件一样,是独立于操作系统之外的。是否购买下载,下载谁家产品,应该由用户自己决定。
但95年,微软推出IE浏览器时,将它与已经垄断操作系统市场的Windows捆绑搭售。通过这一策略,微软直接干掉了当时在浏览器市场拥有90%市占率的网景。
这就属于用了不讲武德的阴招,让人无法忍受。
它意味着对于所有PC软件创业者来说,只要微软看上了你的赛道,就可以模仿出一款类似产品,然后利用绕不开的Windows系统,直接把你的产品整垮,哪怕它并不是一款足够 的产品。
在市场经济中,这种利用某一款产品的垄断地位,帮助自家其它产品打压竞品,获得另一品类的垄断地位,是 不能被容忍的。
前不久,美国司法部正式对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与当年微软案异曲同工的是,谷歌被认为利用安卓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要求移动设备制造商将谷歌作为设备的默认搜索入口,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回到中国,我们也可以思考一下:微信上不能转发抖音的链接,却能快速分享快手,微视的内容,请问这种做法和微软、谷歌对比,有哪些本质上的区别呢?大家可以在评论区和我们交流。
“反垄断”的具体手段会是什么?
针对“反垄断”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其实就一个字:拆。
继续讲刚才的故事。2000年,“合众国诉微软案”初审结果公布,微软被要求强制性地拆成两个公司,一个做系统的公司和一个经营其他软件的公司。
不过这个判决并没有真正执行。
2000年适逢美国大选,当时与微软关系更密切的共和 替民主党上台。第二年,微软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和解,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
微软之外, 科技 行业并不算太长的 历史 中,最 的一次拆分发生在AT&T公司身上。你也许没听过AT&T,但你大概率知道,发明电话的人是贝尔,而AT&T实质上就是贝尔创建的。
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家公司在美国的体量与地位,可以类比为今天中国的“三大运营商+华为中兴+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甚至还要更强。
现在你很少能听到这家曾经的巨无霸公司,主要是因为在1984年。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AT&T被拆分,部分电信业务被剥离出公司,划分成了8家小公司。
通过欧美的一些案例观察,对待所有已经形成垄断的巨头公司,最有效的制裁手段,只有拆分。
像罚款这样的惩戒,对巨头来说根本无关痛痒。比如谷歌,过往几年,在欧洲经常受到反垄断调查,并且被罚了近百亿美元,但其根基一点没受到动摇。
而今年美国司法部的诉讼之所以令谷歌紧张,是因为有分析认为,最后的判决结果,很可能会强制谷歌出售全球市占率 的Chrome浏览器以及部分广告业务。
我们回头再来看现在国内BAT在内的互联网巨头,每家公司都有数不清的业务线,更不要说通过财务投资入股了多少家创业公司。
“反垄断”会怎样改变普通人的生活?
80后、90后应该会记得,当我们刚开始接触计算机和互联网时,无论是街头的网吧还是学校的微机室,总会用IE浏览器那个大大的“E”字来指代“上网”。
2010年之前,仿佛IE浏览器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就是IE浏览器。
如果没有针对微软的那场反垄断案,很可能到今天,所有人用的仍然是IE浏览器。而在没有选择与比较的情况下,我们不会觉得IE难用,只会认为浏览器就是这样,想象不到还有其它可能。
垄断的原罪,往往并不是从你身上赚钱,赚很多钱,而是让整个市场失去可能性,让所有人失去选择的权利,让你认为本应如此,只能如此。
故事讲到这里,我们讲的其实不仅是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也是今天正发生在中国的故事。巨头的触角可以伸入任何行业,并通过本身拥有的资金,资源,品牌优势来碾压其他公司。
今天很多人会觉得,淘宝只能用支付宝支付是天经地义的,微信不能分享其它公司链接是理所当然的,百度搜索只展示百家号的文章是无法避免的。这时,我们的想象力某种意义上已经被垄断锁死了。
这样持续下去,如果有一天,当你打车、网购、订机票、叫外卖、刷短视 只能在某几个 上实现的时候,企业是不是还愿意把用户的需求放在 位,又有谁有权利来约束这些企业的行为?
作者:X 科技 实验室
据新华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央行今日也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热门问题。
谷歌和脸书在近几年就 因此成为目标。
今年10月美国司法部就依据反托拉斯的休曼法案起诉谷歌垄断。
要起诉反垄断,当然先要确定“垄断”这件事情有没有发生。通常来说,当单一企业占据某个市场70%到80%的时候,差不多就是“垄断”了。
美国司法部在其起诉书中表示,谷歌在搜索服务、搜索广告和搜索关键词广告市场中已经达到了垄断。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谷歌已经在三个不同的市场中成为了垄断的巨头。
不过从美国司法部的行动来看,其主要聚焦的是 个市场,即搜索服务方面谷歌的垄断。
谷歌对此的回应是,如果把所有互联网上的“搜索”都算在一起的话,他们并没有做到垄断。
事实上,谷歌过去多次对于广告市场垄断的回应就和这一回应差不多,把所有形式的广告算在一起,包括网上各种网站上的广告,或者电视电台的广告等都一起算,谷歌并没有垄断。
在反垄断的“战场”上,这种辩解是非常常见的。巨头往往不会承认自己在某个细分市场已经事实垄断,而会表示自己在整个相关市场中有足够多的竞争对手。
对美国司法部来说,在确定谷歌垄断后,接下去就要确定谷歌是如何反竞争的。
起诉书中提到了谷歌为了成为苹果Siri和Safari浏览器的默认搜索引擎,每年要付给苹果100亿美元,差不多是苹果每年净收入的20%。而本来就是谷歌出品的安卓系统中,大量设备同样被谷歌付费将其设为默认搜索。此外,谷歌还支付给火狐费用将其设置为默认搜索,再加上自家的Chrome浏览器…
起诉书认为,在上述行为后,谷歌作为默认搜索引擎占据了80%的搜索市场。
也就是说,美国司法部认为,谷歌作为垄断了搜索广告市场的巨头,在通过这方面赚钱大量收益后,将其中很大一部分付给了其它公司以成为默认搜索排除竞争对手,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
谷歌对此的回应有两点。首先,要把默认搜索引擎换掉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有的是手把手的教程。其次,付费成为默认搜索引擎和生产商付费把自家产品放在超市更显眼的地方在本质上没什么区别。
美国司法部表示, ,没人会真的去改掉默认设置的搜索引擎,所以默认很重要。第二,和超市里的产品不一样的是,搜索引擎越是庞大,就越是好用。这使得后来的竞争者很难入场。
对搜索引擎而言,使用量越大,就能得到越多数据,也就能变得更好。
因此起诉书认为,谷歌在付费排除出其它竞争对手的同时,是在让自己变得更强大,让竞争对手失去学习的机会,永远无法匹配。
在解决了上述两大问题后,最关键的就是,谷歌这样的垄断行为对消费者是否是有害的。这恰恰是美国司法部此次起诉的关键问题。
在谷歌花费大量资金维持自己垄断地位的同时,可能意味着本来能出现的搜索引擎消失了,或者本来能变得更好的搜索引擎无法改善,而这些竞争对手可能会对消费者来说比谷歌更好的选择,但在垄断之下,无从得知。
就在本周一,谷歌对反垄断诉讼做出了初步回应,给出了一份长达42页的文件, 正式反驳美国司法部有关其违反反垄断法的指控。
和谷歌相似,另一大互联网脸书也已经到了大到无法忽视的地步。
就在12月上旬,美国联邦政府和46州检察长起诉脸书,这是本世纪以来美国最大的反托拉斯案。
起诉表示,脸书通过收购的形式阻止竞争,主要涉及两次重要收购,分别是社交媒体Instagram和通讯工具What 。美国政府认为,这两次收购都是违法的,因此脸书应当将其出售。
收购本身并不是问题,但当因为害怕竞争对手瓜分自己已有市场而选择收购竞争对手的时候,“收购”就和“垄断”被联系在了一起。
对消费者来说,一个原本已经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巨头将竞争对手收购,消除竞争,那么就意味着选择更少,这当然是不好的。
所以对脸书来说,面对这一诉讼,其收购动机就变成了关键。
在今年夏天,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曾经在美国国会作证,提到了脸书对Instagram的收购。他的论点是脸书将当时只有13名雇员且无盈利的Instagram买下后,花费了很多资源才能让其达到今天的水平。
不过美国众议院传唤了当时的收购记录,包括扎克伯格等脸书内部人员在当时的相关电邮,以此来确定收购动机。
调查人员在几封2012年扎克伯格和脸书CFO的电邮中发现了端倪。
邮件中,扎克伯格在描述打算收购的企业时,写到“构建会和我们竞争的网络”以及“如果他们继续壮大,那么对我们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当时的CFO回复问究竟为什么要买入这些企业时,扎克伯格又表示“消除可能的竞争者,收获人才,将他们的产品和我们的结合起来”。
CFO回复表示,如果只是为了消除竞争的话,那么早晚会有别的竞争者出现。
扎克伯格对此又表示,消除竞争和与自家产品结合起来,这两者都是收购的目的。并且表示,即使有新的竞争对手出现,新的对手也不会得到什么流量。
也就是说,脸书买下Instagram后,就能变得足够庞大,大到其它竞争对手追不上。
也就是这几封电邮使得美国政府的调查找到了脸书垄断的立足点。
就在那几封电邮发出的两个月之后,脸书就宣布10亿美元收购Instagram,而当时的Instagram市值不到5亿。
在脸书收购Whats 方面。脸书当时产品管理的高管在电邮中表示,Whats 是对脸书最大的威胁。2013年扎克伯格则对脸书高管们表示过,“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别人创建出可以群聊的通讯应用,这最终会变成庞大的社交网络。”
那之后的第二年,脸书就花了200亿美元收购了Whats 。
不过当时无论是脸书收购Instagram还是Whats ,都得到了美国联邦政府的评估,当然也都得到了允许。这也是现在脸书反驳的要点,“要是有问题,当初你们为什么不说呢?”
有美国反垄断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脸书在刚面世时,和近几年的表现区别是很明显的。
2004年问世的脸书面对早已占据市场的MySpace等早期社交网站,必须要不断创新才能竞争得到一块市场。但在其本身日益庞大后,却开始以收购竞争对手来消除竞争,这对创新,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不利的。
如果美国政府的诉讼成功,那么意味着脸书或许就不得不把Instagram和Whats 拆分出去。
无论是谷歌还是脸书,在本世纪以来 科技 巨头的疯狂扩张中,这是它们 次面对反托拉斯。无论这两起诉讼最终结果如何,都将意义巨大。
美国的反垄断 历史 悠长。
20世纪初的美国,由于铁路网络的建设和电报等技术的普及,经济高速发展,地方小企业逐渐一个个被吞并,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行业托拉斯,比如超级巨头标准石油(Standard Oil)。
标准石油创始人洛克菲勒在其逐渐壮大后,不仅从铁路公司那里拿到了比竞争对手便宜得多的运输费率,更是控制铁路公司高价运输竞争对手的产品补贴自己。
到1872年,面对克利夫兰的30家其它炼油厂竞争对手,洛克菲勒让他们选择要么加入自己,要么等着自己用低价把他们挤出市场。最终,有22家选择加入标准石油。之后他在其它地方故技重施,最终占有了美国石油炼油行业90%的市场份额。
那之后,洛克菲勒开始收购运输石油的管道公司。在这种强力垄断之下,整个市场都只能任其定价。
该案判决标准石油要拆分,但洛克菲勒并没有认真对待,拆分后的34家本应该独立运营的公司高管每天仍然在标准石油总部开会,依然联合在一起。
当时美国司法部引用的条款正是此次谷歌被起诉中的休曼法案。但由于休曼法案条款模糊,标准石油拆分后并没有显现出本以为的反托拉斯效果,因此之后美国法律界对该法案进行了更具体的解释。
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到上世纪60年代,美国高院在一系列涉及到收购或兼并的诉讼中,都倾向于依据反托拉斯,不允许这些收购和兼并。
比如1962年制鞋公司Brown Shoe就不被允许收购连锁鞋店。1966年Von’s Grocery食品店就不允许和另一家本地食品店兼并,哪怕兼并后的市场份额也只有7.5%。1967年美国全国销售的Continental Baking公司不允许在犹他州以极低价格出售派,这被认为会打击犹他州本地的公司。
在一系列的判决后,人们错觉似乎但凡是涉及到反托拉斯,美国的法院总是会站在较为弱小的一方,拒绝任何可能形成垄断的苗头。
美国法官Robert Bork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在一些案例中,收购或者兼并并不会消除竞争,不需要政府干预。
Bork写了一本叫《反垄断悖论》(The Antitrust Paradox)的书。他认为,反垄断是为了鼓励竞争,但在其中刻意偏向弱小一方,未必就是在鼓励竞争。
比如上面提到的犹他州的派之争,不愿意竞争的恰恰是看起来弱势的犹他州本地企业。反托拉斯本来是鼓励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反而阻碍竞争,形成悖论。
Bork认为,当企业行为让人难以判断是否牵涉到垄断的是时候,不应该看这一行为对其它企业的影响,而应该看其对消费者的影响。
1980年,崇尚自由市场的里根成为美国总统,美国政府也更多地转向了类似于Bork的观点,对企业兼并收购的干涉变少,并且倾向于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是否涉嫌垄断。
事实上,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反托拉斯诉讼中,《反垄断悖论》成为了经常被引用的材料。
但是跟随而来的就是矫枉过正,对自由市场过度迷信,对政府干预的过度谨慎使得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政府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变得非常少,并且法庭和之前也180度转弯,绝大多数都倾向于不干涉。
正因此,今天的美国,在食品行业、航空行业和银行业等,都被极少的几家企业掌控着极大的市场份额。
于是就不得不再回到脸书、谷歌甚至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身上。
(Robert Bork在1987年被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提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但遭到民主党激烈否决,认为其理念过于保守)
科技 巨头带来的新问题
事实上,不少专业人士认为,正是近30多年来,美国在反垄断领域过于倾向于Bork的观点,才会坐视互联网巨头一个个壮大而毫无反应。
和消费者能免费使用的谷歌脸书不同,亚马逊的问题其实更明显。
作为购物 的亚马逊,本身是有自有品牌产品的,也就是说,它可以既是裁判也是运动员。
论文中提到,亚马逊在拥有海量的消费者购物数据后,往往会找到那些最受欢迎的产品,然后制造自有品牌的竞品。这些亚马逊自有品牌的产品往往会在相关搜索中被优先排名,挤掉竞争对手。
也就是说,产品能否成功的风险由最初的销售商承担,一旦成功后,来收割的就可能是 。
这种行为的长期后果就是第三方不愿意再投入有风险的产品,不愿意再冒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风险。
亚马逊对此的回应是其自有品牌产品质量更好、价格更低,且为市场带来更多竞争。
是不是 符合Bork的理念?
但Khan认为,这个看是否有利于消费者的理念已经不适用了,而政府应该进行更多干涉,否则“自由市场”的竞争是无法起效的。
无论如何,反垄断都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互联网的告诉发展更是带来的新的问题,我们或许就正在看着 历史 发生。
好了,关于“互联网三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谁最强?”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互联网三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谁最强?”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